國會改革議題-韓國國會議員從事營利業務之相關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3年2月
更新日期:113年2月21日
作者:陳秋芬
編號:R0236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依韓國憲法第40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係由代表全體國民當選議員所組成。且韓國憲法第46條亦明白揭櫫,國會議員負有廉潔義務,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本於良心履行職責,不得濫用職權,透過與國家、公共團體或企業之契約或處分來為自己或他人取得財產權、利益或職位等。準此,韓國憲法既對國會議員行為舉止與利益衝突有高道德宣示性規範,韓國議員是否得從事營利業務等行為,其規定或可供參酌,本文謹就韓國國會議員從事營利業務相關規範為介紹,俾供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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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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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韓國憲法第40條規定,立法權屬於國會。國會係由代表全體國民當選議員所組成。且韓國憲法第46條亦明白揭櫫,國會議員負有廉潔義務,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本於良心履行職責,不得濫用職權,透過與國家、公共團體或企業之契約或處分來為自己或他人取得財產權、利益或職位等。準此,韓國憲法既對國會議員行為舉止與利益衝突有高道德宣示性規範,韓國議員是否得從事營利業務等行為,其規定或可供參酌,本文謹就韓國國會議員從事營利業務相關規範為介紹,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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