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議題-美國國會議員義務權益暨行為規範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2月
更新日期:113年2月21日
作者:林智勝
編號:R0237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論及國會議員行為規範法制的發展,美國無疑是代表性國家。美國立法部門由國會兩院所構成,分別是參議院(The Senate)和眾議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每位議員由該州的公民直接選舉。眾議員席次為按該州的人口數所產生,全國共有435席。參議員席次為每州兩席,共100席。眾議員任期2年,參議員任期6年,並定有相關倫理守則,規範國會議員的服務倫理和利益迴避行為。鑑於我國《立法委員行為法》 (下稱行為法)為維護國會尊嚴、規範立法委員行為準則之重要法律,謹介紹美國國會議員相關倫理守則及行為規範經驗,俾供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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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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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國會議員行為規範法制的發展,美國無疑是代表性國家。美國立法部門由國會兩院所構成,分別是參議院(The Senate)和眾議院(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每位議員由該州的公民直接選舉。眾議員席次為按該州的人口數所產生,全國共有435席。參議員席次為每州兩席,共100席。眾議員任期2年,參議員任期6年,並定有相關倫理守則,規範國會議員的服務倫理和利益迴避行為。鑑於我國《立法委員行為法》 (下稱行為法)為維護國會尊嚴、規範立法委員行為準則之重要法律,謹介紹美國國會議員相關倫理守則及行為規範經驗,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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