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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議題—國會議長選舉投票方式之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2月 更新日期:113年2月21日 作者:陳世超 編號:R0237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憲法第66條 規定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惟此是否屬憲法第129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而須適用同條「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尚存爭議。
雖司法院釋字第769號解釋對於地方制度法明定地方議會議長應由議員以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之規定 ,基於「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均無明定地方議會議長之選舉事項」,而認此非屬憲法第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因而並無違背憲法第129條「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問題。
惟依司法院釋字第769號解釋文義是否即得反面推論,凡憲法所規定之選舉(例如,憲法第66條規定之立法院院長選舉),即屬憲法第129條規範範疇,論者尚存不同意見而有討論空間。爰整理相關見解及外國實務俾供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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