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議題-韓國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法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2月
更新日期:113年2月21日
作者:楊翔宇
編號:R0237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大韓民國國會(대한민국국회,下稱韓國國會)採一院制,議員總額為300名,任期4年,其中253席透過選區多數票選出,47席以不分區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 。另韓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任期5年不得連任。「國務會議(국무회의)」由總統擔任主席,國務總理(副主席)及國務委員(即內閣部會首長)均為成員,協助總統審議國務。國會有預算權、調查權、彈劾權、人事同意權、倒閣建議權 以制衡總統之行政權,總統則有否決權(要求覆議權)以制衡國會之立法權,惟韓國總統尚有修憲提案權、公民複決權、向國會提出法案權,且擔任最高行政首長,係屬實權總統而被稱為「強勢總統制」。鑑於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為立法院重要職權之一,謹介紹在韓國憲政體制之下,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相關規範及經驗,俾供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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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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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國會(대한민국국회,下稱韓國國會)採一院制,議員總額為300名,任期4年,其中253席透過選區多數票選出,47席以不分區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 。另韓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任期5年不得連任。「國務會議(국무회의)」由總統擔任主席,國務總理(副主席)及國務委員(即內閣部會首長)均為成員,協助總統審議國務。國會有預算權、調查權、彈劾權、人事同意權、倒閣建議權 以制衡總統之行政權,總統則有否決權(要求覆議權)以制衡國會之立法權,惟韓國總統尚有修憲提案權、公民複決權、向國會提出法案權,且擔任最高行政首長,係屬實權總統而被稱為「強勢總統制」。鑑於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為立法院重要職權之一,謹介紹在韓國憲政體制之下,國會行使人事同意權相關規範及經驗,俾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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