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溫室氣體盤查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3月
更新日期:113年3月13日
作者:李淑瓊
編號:R0239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為因應氣候變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1年1月13日預告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案,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116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查證,並於112年3月3日宣布正式啟動。另金管會盤點金融業在推動綠色金融所面臨的挑戰,於111年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該方案中即包括了推動金融業溫室氣體盤查及整合ESG及氣候相關資訊等項目,以導引金融業運用永續金融協助社會因應氣候變遷。由於我國唯一以法律位階規定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義務者為環境部所主管之「氣候變遷因應法」,該法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是以,金管會在推動金融機構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環境部所主管之法規用語為「查驗」)相關業務時,其法律依據及與環境部所主管法規與業務間之關係為何,實有待釐清。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背景說明
為因應氣候變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1年1月13日預告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規劃案,要求全體上市櫃公司於116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118年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查證,並於112年3月3日宣布正式啟動。另金管會盤點金融業在推動綠色金融所面臨的挑戰,於111年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該方案中即包括了推動金融業溫室氣體盤查及整合ESG及氣候相關資訊等項目,以導引金融業運用永續金融協助社會因應氣候變遷。由於我國唯一以法律位階規定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義務者為環境部所主管之「氣候變遷因應法」,該法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是以,金管會在推動金融機構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環境部所主管之法規用語為「查驗」)相關業務時,其法律依據及與環境部所主管法規與業務間之關係為何,實有待釐清。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評估報告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及專題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