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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機制 撰成日期:113年3月 更新日期:113年3月13日 作者:李雅村 編號:R0239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據媒體報導,國人將伴侶動物視為小孩已成常態,但伴侶動物藥品不多,為使伴侶動物使用人藥有更明確規定,並保障伴侶動物與飼主權益。農業部和衛生福利部於2024年2月26日共同發布「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明定前揭辦法自2026年7月1日施行,獸醫師可用經合法公告人類用藥與動保用藥,治療伴侶動物,以確保動物用藥之權益。
(二)獸醫師使用人用藥品,係因2015年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修正第4條 ,增訂第2項及第3項規定,阻卻獸醫師(佐)使用人用藥物之違法性。獸醫師目前可以「合法使用」人用藥品,雖可合法使用,但因我國人用藥品管理應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故動物保護法修正規定時亦規定,由農業部會同衛生福利部訂定管理辦法 。
(三)綜觀各國藥廠於任何藥物之研發,都須先經過動物實驗,才進入人體實驗才能上市。因此,世界先進國家如美國及日本等,都允許使用人用藥品在動物身上。
1.美國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對於動物用藥採「負面表列」方式,僅針對因擔心藥物殘留影響公眾健康而列舉數10種藥物是不得使用在「經濟動物」,至於非經濟動物如犬貓等伴侶動物,在藥品負面表列上則是完全空白,顯見美國相對尊重並完全信任獸醫師在治療伴侶動物時有著高度專業、藥品調劑及管理藥品的能力 。
2.日本
1999年日本設立「日本獸醫抗生素耐藥性監測系統」,規範獸醫師應主動回報人用抗生素的使用情況,以便主管機關建立統計資料庫,了解獸醫師用藥情形 。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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