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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金修法方向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3月 更新日期:113年3月25日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240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原住民立委表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獎勵輔導造林,過去原住民造林20年每公頃只領到新臺幣(下同)60萬元,連請工人都不夠,現在新的造林政策是6年每公頃最多可以領到60萬元。既然新的造林政策,獎勵金提高很多倍,禁伐補償金若不提高,恐怕會面臨很多人砍樹造林。
(一)造林部分:農業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7年9月5日依據森林法第48條:「為獎勵私人、原住民族或團體造林,主管機關免費供應種苗、發給獎勵金、長期低利貸款或其他方式予以輔導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並會銜發布「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1年每公頃新臺幣12萬元。二、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4萬元。三、第7年至第20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2萬元。......」依現行規定,造林20年每公頃之獎勵金為60萬元。
(二)禁伐部分:為補償原住民保留地林地使用受限問題,並達到國土保安與生態保育等目標,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於105年1月6日制定公布,嗣為避免與造林業務產生混淆,於108年12月10日修正本條例之名稱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同時刪除本條例有關造林之規定。該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依本條例核發禁伐補償金額度如下:一、中華民國105年,每公頃新臺幣2萬元。二、中華民國106年起,每年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以20年計其補償金每公頃為60萬元。
(三)農業部於113年3月5日預告修正「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其修正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略以:「......一、造林獎勵金:第1年每公頃新臺幣20萬元,第2年至第6年,每年每公頃新臺幣6萬元。二、成林獎勵金:第6年每公頃新臺幣5萬元。三、林產業儲備獎勵金:第6年每公頃新臺幣5萬元。」合計6年每公頃最多可以領到60萬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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