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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掛號費之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3月 更新日期:113年3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41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新冠疫情結束後,眾多診所紛紛調高掛號費。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於今(113)年3月4日公告,公告事項:「一、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自即日停止適用。二、醫療機構應將所訂掛號費收費額,於機構明顯處揭示。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得請轄內醫療機構陳報其掛號費調整情形。」衛福部部長表示,讓收費回歸市場機制,醫療院所可自行調整掛號費,無需再送衛生局備查,減輕經營壓力。
(二)上述停止適用之公告發布,究其緣由,係因掛號費是唯一不包含在健保支付的項目。當醫師診療費被壓低且總額預算下被健保核退的款項繁多,醫院幾乎經營不下去時,只好增加掛號費以貼補。近年眾多醫療機構紛紛調高掛號費,並依99年公告向地方主管機關報請備查。由於部分縣(市)衛生局要求醫療機構報備程序需說明費用計算基準,再進行審查准駁,導致引起爭議。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以下簡稱全聯會)遂於112年5月函請衛生福利部,以運作良好之縣市作業方式,據以推展整合並優化各縣市掛號費備查程序,提供掛號費備查範本表單,俾利院所知所依循。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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