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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議題-主要國家國會質詢(反質詢)法制之比較 撰成日期:113年4月 更新日期:113年4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傅朝文 編號:R0241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開會時,有立法委員質詢政府官員,而政府官員之回復中,有部分以反問方式為之,遭批評為「反質詢」。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國會相關法規對「反質詢」並無明文規定。本院雖曾於113年3月17日由院長召集協商質詢答復之相關事宜,惟與會委員針對反質詢的定義與解讀並未聚焦,對於官員的答復是否超越質詢範圍更是見仁見智,是以,針對限制官員反質詢是否入法亦未有共識。
(二)質詢制度只存在於內閣制及行政機關須向立法機關負責的國家。在總統制國家,因為權力分立關係,總統與國會分別對選民負責,議員不能因總統政策問題追究其政治責任,故議員不具備質詢權,但具有類似質詢作用的委員會「聽證制度」(public he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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