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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出養制度之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4月 更新日期:113年4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42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112年12月,待出養的1歲男童經醫院宣判死亡。由於他的身體布滿傷痕,醫院通報兒虐。不久,地檢署便羈押男童的保母。此起兒虐案件直到113年3月才在媒體曝光,震驚社會。男童原先由外婆委託私人保母照顧,但後來財力不堪負荷,只好先轉向地方政府社會局求助,希望男童委託安置,但地方政府沒有通過該委託安置案,導致外婆必須出養。地方政府轉介媒合服務者協助辦理,找到認養家庭前先安置在案關保母姊妹家照顧。
(二)針對上述虐童案,行政院院長113年於3月15日強調,中央和地方都需要共同檢討:這起不幸事情之所以會發生,上、中、下游都要檢討,包括出養制度的審定;收養的保母或機構的選擇和監督;訪視的程序、頻率和內容該如何改進;最後還包括不幸事件發生後的通報及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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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