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顧服務員勞動權益保障事項相關法制探討
撰成日期:113年4月
更新日期:113年4月17日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243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某居家照顧服務員(下稱居服員)於推輪椅傾覆,造成受照顧者從輪椅上摔落受傷並併發蜂窩性組織炎,案經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該長期照顧(下稱長照)機構辦理媒合服務,居服員受指派提供服務且須定期接受教育訓練,顯見雙方具僱傭關係;受照顧者傷勢與居服員之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判決居服員及指派之長照機構須連帶賠償 。
(二)根據統計,我國照顧服務員人數為91,653人 ,其中任職於居家式長照機構之居服員為49,834人 。在長照體系中,以居服員人數居多,其勞動權益之保障值得關注。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照法)第10條規定,居家式長照服務項目包括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家事服務、餐飲及營養服務、輔具服務、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服務、心理支持服務、緊急救援服務、醫事照護服務、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到宅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等。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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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一)某居家照顧服務員(下稱居服員)於推輪椅傾覆,造成受照顧者從輪椅上摔落受傷並併發蜂窩性組織炎,案經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該長期照顧(下稱長照)機構辦理媒合服務,居服員受指派提供服務且須定期接受教育訓練,顯見雙方具僱傭關係;受照顧者傷勢與居服員之過失行為有因果關係,判決居服員及指派之長照機構須連帶賠償 。
(二)根據統計,我國照顧服務員人數為91,653人 ,其中任職於居家式長照機構之居服員為49,834人 。在長照體系中,以居服員人數居多,其勞動權益之保障值得關注。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下稱長照法)第10條規定,居家式長照服務項目包括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家事服務、餐飲及營養服務、輔具服務、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服務、心理支持服務、緊急救援服務、醫事照護服務、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到宅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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