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業監理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4月
更新日期:113年4月2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44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來國內因融資租賃公司(下稱租賃公司)之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下稱BNPL)業務,造成許多年輕人過度消費卻無法還款導致債台高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因此要求租賃公會採取銀行業的BNPL規範精神納入相關自律規範。然而有論者指出,國內並無全國性的租賃公會,目前修訂自律規範之實務作法係先由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議決,其他縣市租賃公會未必比照辦理。金管會雖表示已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要求上市櫃租賃公司強化BNPL業務內控並進行查核。然依租賃公會資料,截至112年底其會員家數計37家,經濟部公司登記,有經營融資業務的公司更逾6,800家,僅少數上市櫃公司可依此方式管理,是否能解決目前民眾所關注的問題,恐有疑義。
(二)實務上租賃公司辦理其他業務亦存有若干問題,以車輛融資業務(下稱車貸)為例,有論者指出,銀行辦理車貸放款成數最多七、八成,車齡太高甚至不到五成,租賃公司卻能提供兩倍、三倍,甚至更高的車貸金額 ,而車貸業務規模遠大於BNPL業務,以國內3家上市租賃公司為例,依金管會統計,BNPL業務總規模約新臺幣(下同)280億元,但辦理個人車貸之業務金額合計約2,860億元(含中古車及新車) ,影響範圍及可能引發之社會問題或較BNPL更大。爰此,針對租賃公司之管理問題,遂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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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一)近來國內因融資租賃公司(下稱租賃公司)之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下稱BNPL)業務,造成許多年輕人過度消費卻無法還款導致債台高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因此要求租賃公會採取銀行業的BNPL規範精神納入相關自律規範。然而有論者指出,國內並無全國性的租賃公會,目前修訂自律規範之實務作法係先由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召開理監事會議議決,其他縣市租賃公會未必比照辦理。金管會雖表示已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要求上市櫃租賃公司強化BNPL業務內控並進行查核。然依租賃公會資料,截至112年底其會員家數計37家,經濟部公司登記,有經營融資業務的公司更逾6,800家,僅少數上市櫃公司可依此方式管理,是否能解決目前民眾所關注的問題,恐有疑義。
(二)實務上租賃公司辦理其他業務亦存有若干問題,以車輛融資業務(下稱車貸)為例,有論者指出,銀行辦理車貸放款成數最多七、八成,車齡太高甚至不到五成,租賃公司卻能提供兩倍、三倍,甚至更高的車貸金額 ,而車貸業務規模遠大於BNPL業務,以國內3家上市租賃公司為例,依金管會統計,BNPL業務總規模約新臺幣(下同)280億元,但辦理個人車貸之業務金額合計約2,860億元(含中古車及新車) ,影響範圍及可能引發之社會問題或較BNPL更大。爰此,針對租賃公司之管理問題,遂引發社會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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