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罪防制議題─業者個資安全維護義務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5月
更新日期:113年5月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育靖
編號:R0245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依內政部113 年3月14日於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詐機制盤點」公聽會報告,該部刻正研擬打詐專法,規劃電信面、網路面、金融面及懲詐面等4大面向,內容包括賦予電信業者就疑似詐欺犯罪號碼停止服務之法源、律定業者防詐責任、強化金融機構防詐及納管個人幣商與提高詐騙刑責等。據民間團體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共同調查顯示,臺灣、泰國、馬來西亞個資外洩類型前三大為登入密碼、電話號碼、姓名,臺灣電話號碼外洩率達65%,掌握個人資料為詐騙手法之第一步,因此,打擊詐欺亦應由強化業者之個資安全維護責任以防止個資外洩著手,惟依上開公聽會報告,打詐專法似僅規劃納入個資保存期限相關規範,業者防詐責任是否包括針對特定業別或一定規模以上業者,就個資安全維護措施為一定程度之要求等未臻明確,爰擬就業者個資安全維護義務與詐欺犯罪防制相關議題進行研析。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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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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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內政部113 年3月14日於本院第11屆第1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詐欺犯罪防制立法及各部會打詐機制盤點」公聽會報告,該部刻正研擬打詐專法,規劃電信面、網路面、金融面及懲詐面等4大面向,內容包括賦予電信業者就疑似詐欺犯罪號碼停止服務之法源、律定業者防詐責任、強化金融機構防詐及納管個人幣商與提高詐騙刑責等。據民間團體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共同調查顯示,臺灣、泰國、馬來西亞個資外洩類型前三大為登入密碼、電話號碼、姓名,臺灣電話號碼外洩率達65%,掌握個人資料為詐騙手法之第一步,因此,打擊詐欺亦應由強化業者之個資安全維護責任以防止個資外洩著手,惟依上開公聽會報告,打詐專法似僅規劃納入個資保存期限相關規範,業者防詐責任是否包括針對特定業別或一定規模以上業者,就個資安全維護措施為一定程度之要求等未臻明確,爰擬就業者個資安全維護義務與詐欺犯罪防制相關議題進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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