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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高空作業安全管理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5月 更新日期:113年5月1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宏明 編號:R0247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去(112)年5月某捷運兩側限建範圍內之建築工地,於現場進行建築用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時,未依規定採取塔吊原設計的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且未採取安全作業方法,逕以鐵製板手充當假固定插銷,且採拖拉方式拆除塔吊物件等不當方式作業,導致拆除機伸臂產生彎曲力矩而彎折破壞,被拆塔吊桁架掉落未管制的捷運軌道,致使1列捷運列車因來不及應變,撞上飛落到捷運軌道上的塔式起重機伸臂,釀成人員死傷的不幸事故。
案經監察院113年4月15日公告糾正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及案關捷運公司,並於糾正案文指出,職安署長年來僅憑消極職場減災宣導及罰鍰,實不具嚇阻事業單位及起重機操作員之效果,本次事故益發凸顯職安署長期輕忽國內營造業工安問題,核有違失。除吊掛用起重機外,搭載人員至高處進行各類作業的高空工作車也常發生翻覆掉落意外。本文爰擬針對現行營造業高空作業安全管理法制進行研析,並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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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