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生活扶助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5月
更新日期:113年5月2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翔宇
編號:R0248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曾在百貨公司擔任櫃姐之單親媽媽,疑因精神、經濟雙重壓力,加上酒精、毒品催化,在情緒失控下,導致親手悶殺二孩悲劇 。依據憲法第155條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為落實國家扶助與救濟弱勢群眾之目標,現行相關規定究否足以協助經濟困難者渡過難關,以盡可能避免不幸事件發生?容值探討。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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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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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曾在百貨公司擔任櫃姐之單親媽媽,疑因精神、經濟雙重壓力,加上酒精、毒品催化,在情緒失控下,導致親手悶殺二孩悲劇 。依據憲法第155條規定,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另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規定,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為落實國家扶助與救濟弱勢群眾之目標,現行相關規定究否足以協助經濟困難者渡過難關,以盡可能避免不幸事件發生?容值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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