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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行政罰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5月 更新日期:113年5月3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248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 據報載,某貨車駕駛未將固定貨物的擋板鐵片妥善放置,導致行經國道時不慎掉落,經後方車輛壓到鐵片彈起,射進小客車副駕駛座,並擊中副駕駛座乘客,造成乘客頭部變形、左眼失明且失智。經法官審酌貨車駕駛因未注意肇致車禍事故,使後方車輛副駕駛座乘客受有重傷害,其行為雖非如故意行為之惡性重大,惟其造成損害不輕,最後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7個月。
(二) 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統計,109年國道計有44,951件散落物,造成之交通事故共939件,占整體事故2.7%,共計造成33人受傷 ;110年計有45,677件散落物,造成之交通事故共1,059件,占整體事故3.3%,共計造成1人死亡、56人受傷;111年計有43,840件散落物,造成之交通事故共1,351件,占整體事故3.4%,共計造成74人受傷 。另統計近10年(102至111年)國道因散落物造成之交通事故共8,186件,造成8人死亡、441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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