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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型物品中獎機率標示不實之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6月 更新日期:113年6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吳欣宜 編號:R0249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鑑於抽獎、轉蛋及福袋等付費之機會中獎商品日趨多元,其活動內容及中獎機率屬消費者為交易決定之重要資訊,且容易衍生消費爭議,其中尤以網路遊戲之「虛擬轉蛋」為甚。實體轉蛋與虛擬轉蛋之差異處,在於中獎機率之變化。在實體轉蛋機台,每當轉出一個玩具後,下次獲取特定玩具之機率即改變,故可藉由多次轉蛋行為以提高獲取特定玩具之機率。另一方面,虛擬轉蛋則是由遊戲業者預先設定中獎機率,故無法透過增加虛擬轉蛋行為次數,提高特定虛擬寶物之獲取機率。
有鑑於虛擬抽獎機制之複雜性與不透明,為預防消費糾紛,保障消費者權益,數位發展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公告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定業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機會中獎商品之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及中獎等資訊,以使消費者知悉並作為消費之判斷,並應加註警語提醒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又揭露範圍包括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換言之,只要涉及付費購買,不論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形式如何轉換、轉換次數,皆應遵守上開應記載事項之規範。違反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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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