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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收治受暫時安置或監護處分之精神障礙者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6月 更新日期:113年6月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江建逸 編號:R02497
背景說明
(一)2024年5月間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因犯殺人未遂罪判刑確定,執行前施以監護,從醫院脫逃;由於該名男子缺乏病識感,刻正接受完整精神治療以減緩病情,脫逃時仍具攻擊性,刑事警察局發布「重要緊急查緝專案」,通令全國警方緝捕。地方衛生局調查確認該醫院於受監護處分人逃逸後延遲超過4小時通報警察機關,認定該醫院違反精神衛生法,且引發社會大眾生命安全風險及恐慌,從重裁處罰鍰,並督促其加強病人照護及管理。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規定裁定暫行安置的犯罪嫌疑重大精神病人,以及依刑法第87條裁定監護處分者,均係由司法強制力命其至相當處所接受治療,藉此達到隔離社會及預防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而為強化社會安全與照顧體系,行政院於2018年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2018-2020年),期望能從根本控管消弭影響社會安全的各項風險因子;嗣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觸及面向與覆蓋範圍,接續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2021-2025年)」(下稱安全網計畫),工作重點之一即是加強司法精神醫療服務,設置司法精神病房6處及醫院1處 。從規劃內容可知,為精進監護處分,設置6處司法精神病房(每處收治30床),其安全戒護人力預估每處司法精神病房需29名,另預計2024年起新增1處司法精神醫院(收治300床),其安全戒護人力預估共需105名 。惟司法精神病房推行設置至今已3年,進度嚴重落後,僅於高雄凱旋醫院設置30床 ,而原本預計2024年3月揭幕要建置完成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精神病患的司法精神醫院,則因鄰避效應還無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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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