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加班換休時數比照加班費率計算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6月
更新日期:113年6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淑靜
編號:R0250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我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2018年1月10日經本院三讀修正通過,新增第32條之1將加班費換休假入法,並明文規定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休假時數。該條新增後,雖勞動部表示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加班換休假,惟仍引發勞工團體不滿,認以1比1之工作時數換算休假時數,造成與加班費之落差,然勞動部認為《勞基法》之規定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勞雇雙方可約定較高之補休換算時數。
(二)考量該規定當時修正審議協商,各方意見不一,且修法實施迄今亦已逾5年。本文爰以學者論點並輔以外國之勞動法規為例,提出建議。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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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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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2018年1月10日經本院三讀修正通過,新增第32條之1將加班費換休假入法,並明文規定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休假時數。該條新增後,雖勞動部表示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加班換休假,惟仍引發勞工團體不滿,認以1比1之工作時數換算休假時數,造成與加班費之落差,然勞動部認為《勞基法》之規定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勞雇雙方可約定較高之補休換算時數。
(二)考量該規定當時修正審議協商,各方意見不一,且修法實施迄今亦已逾5年。本文爰以學者論點並輔以外國之勞動法規為例,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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