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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昆蟲法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6月 更新日期:113年6月2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51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農業部推廣荔枝椿象食譜,林業署舉辦「呷蟲王者」活動,原本要將荔枝椿象油炸入菜,卻引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關切,直指荔枝椿象不是我國法定可食用昆蟲,恐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最重可處新臺幣2億元。
(二)食用昆蟲被認為是解決糧食危機的方案之一。聯合國估計,2050年時全世界人口將達到90億,屆時肉類需求為1940年代的4倍。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指出,地球上近80%的耕地,都已用於放牧或生產飼料用的農作物,再無餘力應對急遽成長的肉類需求,人類迫切需要從其他永續性來源獲取額外的蛋白質,目前國際間呼聲最高的永續性蛋白質來源是「食用昆蟲」。FAO於2013年發布《可食用昆蟲:食物和飼料保障的未來前景》(Edible Insects: Future Prospect for Food and Feed Security)報告,指出全球28%人口(約20億人)以昆蟲入菜。2018年《國家地理雜誌》以「吃蟲時代」為主題,探討未來利用食用昆蟲作為替代食材的可能性。全世界超過100萬種的昆蟲中,有1900餘種可供人類食用,飼養昆蟲環境成本極低,符合我國低碳永續之政策,至於法制上該如何配合?擬對歐盟、美國及南韓之法規作一概述,再對我國未來規範方向作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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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