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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公寓長期修繕計畫法規簡介 撰成日期:113年7月 更新日期:113年7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秋芬 編號:R0252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載,相較臺灣長期忽視預防性修繕,空中血滴子遍布,日本30多年前就把專用於長期修繕的「公基金」入法,近20年前建立「長期修繕計畫制度」,讓沒有計畫的建物被市場淘汰,進而確保建築外牆安全,學者專家疾呼台灣應將住戶強制繳交公基金制度納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載明住戶應負的修繕關係與責任,澈底落實維護外牆責任。
於該報導,成功大學建築學系副教授楊詩弘亦指出,日本隨著都市老化,曾面臨外牆剝落公安危機,日本國土交通省於2005年起,先要求公共建築須制定卅年營運期間修繕項目與預估方法;2008年,日本頒布以集合住宅為對象的「長期修繕計畫製作指導方針」,開發商銷售房屋就須請建築師或物業管理計算出,除了一般的管理費,也要估算30年以上、被視為公基金的「修繕儲備基金」金額與收費標準,存在特定帳戶,只能用於預防性修繕或更新。雖該指導方針非強制性規範,卻已成不動產交易的重要文件,因為是否有長期修繕計畫、有無落實,都會影響房產價格。除日本有長期修繕計畫制度外,鄰近韓國亦有類似規定可供我國參酌,本議題擬就韓國規定為說明,俾供修法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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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