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金制度之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7月
更新日期:113年7月1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吳淑青
編號:R0252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立委質詢提到,為了解土地有無違規使用,行政院應透過預算經費、人力的撥補來加強查緝等,主張刪除國土計畫法的檢舉獎金制度。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表示,他始終有一個想法,就是應該鼓勵人民互相關懷,而不是互相監控,政府應該加強公權力及用科技方式對不法違規事項做檢測,因此該規定應該重新檢討。
(一)《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使用許可而從事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二、未依許可使用計畫之使用地類別、使用配置、項目、強度進行使用」(第2項)、「違反第23條第2項 或第4項 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3項)。
(二)《國土計畫法》第4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土地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並由依第38條規定所處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第1項)、「前項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獎勵之對象、基準、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項)。內政部前於106年7月10日以台內營字第1060809256號預告「檢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草案」 惟迄未發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立委質詢提到,為了解土地有無違規使用,行政院應透過預算經費、人力的撥補來加強查緝等,主張刪除國土計畫法的檢舉獎金制度。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表示,他始終有一個想法,就是應該鼓勵人民互相關懷,而不是互相監控,政府應該加強公權力及用科技方式對不法違規事項做檢測,因此該規定應該重新檢討。
(一)《國土計畫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一、未經使用許可而從事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原則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二、未依許可使用計畫之使用地類別、使用配置、項目、強度進行使用」(第2項)、「違反第23條第2項 或第4項 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第3項)。
(二)《國土計畫法》第4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土地違規使用應加強稽查,並由依第38條規定所處罰鍰中提撥一定比率,供民眾檢舉獎勵使用」(第1項)、「前項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獎勵之對象、基準、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2項)。內政部前於106年7月10日以台內營字第1060809256號預告「檢舉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獎勵辦法草案」 惟迄未發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