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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補充兵役役男權益保障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7月 更新日期:113年7月1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康世宗 編號:R0253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導,國軍恢復一年制義務役,內政部指出,為配合常備兵員額需求及服兵役公平,因此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下稱「本辦法」)申請服補充兵役條件,調整部分原可申請服補充兵役之規定,以有效增補國家部隊兵員。內政部指出,現行本辦法規定,役男家屬如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的家屬1人外,沒有其他家屬可照顧時,可申請服補充兵役;113年7月5日修正後第2條則改為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才能申請服補充兵役。內政部進一步說明,對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者,已提高服義務役男家屬的生活扶助金,又因應94年次後役男薪資調升為新臺幣2萬1,350元,使役男履行國民義務之際,得以兼顧家庭生活開支。因此刪除現行本辦法中有關役男家庭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可申請服補充兵役規定。引發服補充兵役役男權益保障相關法制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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