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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土地謄本所涉個人資料保護議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7月 更新日期:113年7月2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育靖 編號:R0254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我國係採取不動產登記制度,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地上權、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皆應辦理登記,並由地政機關登載於登記簿。相關登記申請書及附件依土地登記規則(下稱土登規則)第24條規定,僅限於原申請人、代理人、登記名義人及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並提出證明文件者,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而同規則第24條之1將土地登記資料(下稱謄本)分為三類,其中第二類謄本經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後,任何人均得申請,因第二類謄本遭不肖人士濫用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個資並進行詐騙之情形時有所聞,現行第二類謄本所揭露之資訊所欲保障之交易安全,與登記名義人之個人資料保護權益間究應如何衡酌,尚有疑義,爰擬就第二類謄本所涉個人資料保護問題進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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