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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外停車場加收違約金爭議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8月 更新日期:113年8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255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由於電子支付、車牌辨識系統發展快速進步,採無柵欄、無現金收費之停車場日益普遍。據報載,曾有民眾因未使用業者之APP繳付新臺幣(下同)780元停車費,遭業者加收該停車費50倍之違約金3萬9千元 ;亦有以信用卡繳費不成功,被業者按每日5千元加收違約金2萬5千元者。停車場業者則表示,該停車場內已公告使用規範、計時繳費方式及違約金收取標準等事項,車主若少繳或逃費,將追償停車費並加收違約金。
(二)另據報載,停車場業者加收違約金爭議事件頻傳,臺北、新北、桃園、苗栗、台南、高雄等地法院相關裁判見解不一,有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繳納停車費所處罰鍰(3百元)計算,亦有以該停車場月費作為當次違約金上限,或認得以3千元計收每次違約金者,惟多數判決認為每日數千元之違約金偏高。地方政府交通主管機關表示,民營停車場之停車費率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但違約金非屬停車場法規範事項,乃停車場業者與停車民眾之民事關係,宜另訂合理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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