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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職場世代協作相關法制之探討 撰成日期:113年8月 更新日期:113年8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255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研究報告指出,高齡化及勞動市場缺工問題,使青銀世代 共存於同一職場已成常態 。跨世代協調與合作及職場混齡議題,將成企業必須面對的核心課題之一。我國勞動法令對職場世代合作相關事項,主要規定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下稱《中高齡者就業法》)第10條、第20條、第25條、第34條及「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18條等。不同世代對生活、工作價值觀差異,導致職場齟齬、摩擦及溝通隔閡,使世代間關係緊繃而影響企業經營效率。建構強大支援體系與彈性工作模式的「多世代職場」(Multigenerational Workforce),將是未來提升企業競爭力之關鍵。
(二)各國職場世代合作相關政策及法制,簡要說明如下:
1.美國
美國為因應高齡化產生的社會及經濟問題,於1995年「人口老化對公共政策與社會工作挑戰研討會」上,宣示勞動者自立、機會、尊嚴等三大努力方向,並應同時兼顧調和世代關係。研究調查顯示成功青銀合作的關鍵因素,在於社會氛圍、家庭氛圍,職務再設計等。另史丹福長壽中心(Stanford Center on Longevity)自2014年開始舉辦銀髮設計競賽,2018年更著手推動「跨代設計」概念,讓年輕人在嘗試解決高齡化問題過程中,加深他們對高齡議題的理解和想像,更透過設計來創造跨世代合作的影響力。
2.日本
日本1971年實施《中高年齡者僱用促進特別措施法》(中高年齢者等の雇用の促進に関する特別措置法),為首部中高年齡者僱用相關規定之專法,要求企業僱用一定比例之55歲以上勞工,旨在促進中高齡者之再就業,1986年將前揭法律修正名稱為《高年齡者僱用安定法》。2019年內閣「未來投資會議」提出「確保勞工至70歲之就業機會」,2020年再次修正《高年齡者僱用安定法》,2021年4月起雇主負有「勞工退休延長至70歲之努力義務」 。配合前述法律修正,厚生勞動省委託獨立行政法人每年出版「65歲僱用推進事例集」,2021年亦將其修正為「70歲僱用推進事例集」,作為其他企業更有效運用高齡人力之參考。近期日本產業界呼籲政府,研擬將高齡者定義,從現行的65歲調高至75歲,以解決缺工問題並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惟尚未形成共識。
3.韓國
韓國1991年制定《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提高退休年齡至60歲,並同時規定高齡者標準僱用比率,明定僱用30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按照行業別優先僱用高齡者,並達到一定比率。2011年推動「基本養老促進就業計畫」,旨在促進經驗豐富及技術之傳承,訂立辦法補助世代融合型創業,積極宣導青年與高齡者僱用非競爭關係而是融合、共生的關係。韓國政府為降低青年和高齡者之間的工作競爭,設計加強支持世代間工作分享(intergenerational job-sharing)課程,藉由熟練的高齡退休者作為年輕員工導師和教練(mentors and instructors),彼此相互學習,達成雙贏工作環境。此外,透過彈性工時搭配中高齡高薪者人事支出調降,進而以此節省經費來聘僱青年,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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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