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召集稅捐優待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8月
更新日期:113年8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康世宗
編號:R0256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導,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並減少召集期間對各機關團體營運衝擊,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下稱「本條例」)授權由國防部會同財政部訂定之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下稱「本辦法」)相關規定,公司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費用,可針對給付薪資的150%自當年度申報所得額加成減除。財政部所屬稅捐稽徵機關進一步說明,各機關團體申請優惠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薪資金額證明、計算召集期間給付薪資明細表、請公假之假單、請假紀錄、召集令或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在營服役的契約證明及解除召集證明等文件。舉例而言,甲君受雇於某公司,112年間接受14天教育召集,召集期間公司給付薪資2萬元,公司在申報11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薪資費用可以150%加成減除,即可自所得額減除3萬元。前開薪資費用之加乘減除也引發後備軍人召集稅捐優待相關法制問題討論。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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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據報導,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並減少召集期間對各機關團體營運衝擊,依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下稱「本條例」)授權由國防部會同財政部訂定之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下稱「本辦法」)相關規定,公司給付員工接受召集請假期間的薪資費用,可針對給付薪資的150%自當年度申報所得額加成減除。財政部所屬稅捐稽徵機關進一步說明,各機關團體申請優惠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薪資金額證明、計算召集期間給付薪資明細表、請公假之假單、請假紀錄、召集令或後備軍人志願短期在營服役的契約證明及解除召集證明等文件。舉例而言,甲君受雇於某公司,112年間接受14天教育召集,召集期間公司給付薪資2萬元,公司在申報11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薪資費用可以150%加成減除,即可自所得額減除3萬元。前開薪資費用之加乘減除也引發後備軍人召集稅捐優待相關法制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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