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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道路交通法關於個人移動設備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3年9月 更新日期:113年9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秋芬 編號:R0257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載,韓國多名議員近日提出修法案,建議對電動滑板車及小型電動機車等個人移動設備的酒駕、無照駕駛等狀況提高罰則。電動滑板車等個人移動設備剛開始開放上路時,就曾在韓國社會引起相當多爭論,反對意見認為這種代步工具存在容易擾亂交通秩序,難以確認駕駛者身分等問題。而這次韓國議員提出的修法法案,普通認為現行法規罰則過輕,難以發揮警示作用。修法建議包括電動滑板車等個人移動設備罰則改為與一般車輛統一,並將個人移動設備的最高速限從時速25公里調降至20公里;要求個人移動設備出租業者有義務確認駕駛人的身分資格,否則應處以500萬韓元以下罰款等。
韓國就個人移動設備所為規範或可供我國參酌,本議題擬簡介韓國現行道路交通法規定,俾供修法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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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