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依附投保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9月
更新日期:113年9月1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58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國人退休後之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納保方式,依現行規定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納保。罕病基金會創辦人近日表示,想獨自投保卻未能如願,還被問到是否遭受家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表示,若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保險,先以輔導為主,若仍故意不願配合,可罰新臺幣(以下同)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子女等親屬若不願為眷屬繳交健保費,亦可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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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國人退休後之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納保方式,依現行規定須以眷屬身分依附配偶或子女納保。罕病基金會創辦人近日表示,想獨自投保卻未能如願,還被問到是否遭受家暴。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表示,若保險對象不依規定參加保險,先以輔導為主,若仍故意不願配合,可罰新臺幣(以下同)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於罰鍰及保險費未繳清前,暫不予保險給付。子女等親屬若不願為眷屬繳交健保費,亦可罰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第9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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