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德國律師獨立性之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3年9月 更新日期:113年9月1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韋佑 編號:R0258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近來律師於刑事偵查程序中洩密、協助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甚至作為詐騙集團之軍師等事件,時有所聞,多名律師遭到以洩密罪起訴,除引起社會關注外,檢討我國律師倫理規範、培訓及監督機制是否不足,乃至於是否應建立更嚴格之律師懲戒制度,均成為討論焦點。
(二)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7條第2項前段規定,律師應依據法令及正當程序,盡力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因此律師於偵查中應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溝通,以蒐集有利證據並規劃辯護策略。但律師同時身為在野法曹,負有維護司法正義與公平之義務。律師應如何謹守分際,同時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誠為目前律師執業實務上面臨之難題。律師法第5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申請人有違法執行律師業務、有損司法廉潔性或律師職務獨立性之行為,且情節重大者,不得發給律師證書。該款是參考德國聯邦律師法所為之規定,德國依其律師職業歷史發展淵源,逐漸發展出獨立性概念,本文簡介德國聯邦律師法律師獨立性法制內容,以資參考。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