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外展看護服務相關法制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13年9月
更新日期:113年9月1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259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公布之數據,2022年全國長期照顧(下稱長照)服務涵蓋率為69.51%,長照需求人數推估約83萬人。為彌補長照不足,並解決家庭看護移工1對1照顧模式之結構性問題,勞動部曾於2013年推動「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俗稱鐘點移工),派遣移工到有臨時、緊急、短期照顧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務。惟前揭計畫因缺乏彈性、成本過高及配套措施不足等因素,致辦理成效不佳,而於2019年中止該試辦計畫。
(二)事隔多年,為兼顧長、短期看護需求,勞動部重新檢討後,將鬆綁外展看護服務申請資格,規劃於今(2024)年底前啟動「移工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下稱「外展看護服務2.0」),「外展看護服務2.0」將採NGO、仲介合作試辦,因仲介有移工管理能力,NGO團體則有照顧技巧訓練能力,屆時由仲介統一聘僱移工,替移工加保勞保、安排休假,派至案家服務。由民眾自費,依照護需求申請時段,而非24小時全天候服務,雇主則無須負管理責任。惟民團憂心將嚴重排擠本國家事勞工就業機會,甚至破壞長照制度「預防及延緩失能」之美意 。
(三)各國長期照護相關制度概況,簡要說明如下:
1.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2023財政年度,衛生公共服務支出高達1.7兆美元,約占聯邦政府總預算之27.8%。儘管老年及醫療政策花費龐大,美國並未發展出一套適用全民的長照體系。因此,生活無法完全自理民眾,需要先透過私人保險或本身資產來取得正式長照服務,但因私人長照納保率偏低及長照服務價格昂貴,失能民眾往往先依賴家庭成員的照顧。待資產水準降低至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後,再經由州政府支付機構式或社區式照護費用。早期美國長照服務體系傾向機構式服務,在考量高齡者福利及長照預算限制下,轉而鼓勵與推廣與世界潮流相符的在地老化政策,如居家護理及社區式照護服務。
1.德國
德國自1995年開始施行法定照護保險,經費主要來自保險費支付。自1996年7月開始機構式照護給付,照護給付型態可區分為:(1)居家照護給付;(2)部分機構照護給付;(3)全機構式照護給付。另一種新型態的照護模式為「共同照護」,在社區內共同找1名居家照護服務員為其公寓及社區提供服務。在地照顧的趨勢也表現在「社區照護」,透過當地自治團體努力,爭取經費保持社區活力,並且透過鄰里發展照顧網絡,就近提供照護服務。
2.日本
日本2000年正式開辦全民長照保險,受少子高齡化影響,照顧人力非常有限,惟仍堅持以本國照護人力為主。2008年後透過東南亞各國簽訂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正式引進照護移工。日本對於外籍照護人力招募、媒合及語言訓練,均由政府、雇主機構共同分擔,整個招募程序是由半官方的日本國際厚生事業團(JICWELS)進行。由於日本採取此種國家對國家的招募政策,因此來自仲介的剝削,損害移工權益和非法招募移工的情形相對較少。日本為向需要照護的人,提供適當的保健醫療和福祉服務,自2000年實施《介護保險法》,2012年修正該法,創設「定期巡迴隨時回應居家護理與複合型服務」(定期巡回隨時対応型訪問介護看護と複合型サービス),具有定期訪問護理和複合服務,並將人力運用最大化。厚生勞動省原規劃於今(2024)年建立新型複合式服務類型,提供多種居家照護服務,惟因存在區域差異,服務質量不同,而暫時擱置。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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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公布之數據,2022年全國長期照顧(下稱長照)服務涵蓋率為69.51%,長照需求人數推估約83萬人。為彌補長照不足,並解決家庭看護移工1對1照顧模式之結構性問題,勞動部曾於2013年推動「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俗稱鐘點移工),派遣移工到有臨時、緊急、短期照顧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務。惟前揭計畫因缺乏彈性、成本過高及配套措施不足等因素,致辦理成效不佳,而於2019年中止該試辦計畫。
(二)事隔多年,為兼顧長、短期看護需求,勞動部重新檢討後,將鬆綁外展看護服務申請資格,規劃於今(2024)年底前啟動「移工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下稱「外展看護服務2.0」),「外展看護服務2.0」將採NGO、仲介合作試辦,因仲介有移工管理能力,NGO團體則有照顧技巧訓練能力,屆時由仲介統一聘僱移工,替移工加保勞保、安排休假,派至案家服務。由民眾自費,依照護需求申請時段,而非24小時全天候服務,雇主則無須負管理責任。惟民團憂心將嚴重排擠本國家事勞工就業機會,甚至破壞長照制度「預防及延緩失能」之美意 。
(三)各國長期照護相關制度概況,簡要說明如下:
1.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2023財政年度,衛生公共服務支出高達1.7兆美元,約占聯邦政府總預算之27.8%。儘管老年及醫療政策花費龐大,美國並未發展出一套適用全民的長照體系。因此,生活無法完全自理民眾,需要先透過私人保險或本身資產來取得正式長照服務,但因私人長照納保率偏低及長照服務價格昂貴,失能民眾往往先依賴家庭成員的照顧。待資產水準降低至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後,再經由州政府支付機構式或社區式照護費用。早期美國長照服務體系傾向機構式服務,在考量高齡者福利及長照預算限制下,轉而鼓勵與推廣與世界潮流相符的在地老化政策,如居家護理及社區式照護服務。
1.德國
德國自1995年開始施行法定照護保險,經費主要來自保險費支付。自1996年7月開始機構式照護給付,照護給付型態可區分為:(1)居家照護給付;(2)部分機構照護給付;(3)全機構式照護給付。另一種新型態的照護模式為「共同照護」,在社區內共同找1名居家照護服務員為其公寓及社區提供服務。在地照顧的趨勢也表現在「社區照護」,透過當地自治團體努力,爭取經費保持社區活力,並且透過鄰里發展照顧網絡,就近提供照護服務。
2.日本
日本2000年正式開辦全民長照保險,受少子高齡化影響,照顧人力非常有限,惟仍堅持以本國照護人力為主。2008年後透過東南亞各國簽訂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正式引進照護移工。日本對於外籍照護人力招募、媒合及語言訓練,均由政府、雇主機構共同分擔,整個招募程序是由半官方的日本國際厚生事業團(JICWELS)進行。由於日本採取此種國家對國家的招募政策,因此來自仲介的剝削,損害移工權益和非法招募移工的情形相對較少。日本為向需要照護的人,提供適當的保健醫療和福祉服務,自2000年實施《介護保險法》,2012年修正該法,創設「定期巡迴隨時回應居家護理與複合型服務」(定期巡回隨時対応型訪問介護看護と複合型サービス),具有定期訪問護理和複合服務,並將人力運用最大化。厚生勞動省原規劃於今(2024)年建立新型複合式服務類型,提供多種居家照護服務,惟因存在區域差異,服務質量不同,而暫時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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