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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開發地區土地供興建社會住宅修法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11月 更新日期:113年11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宏明 編號:R0261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內政部113年10月1日表示,為達成114-121年直接興辦社會住宅25萬戶目標,112年12月行政院第3884次院會通過「提升社宅用地供給精進措施」,各縣市辦理整體開發時,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土地供興建社會住宅使用,並以生活圈方式統籌規劃。刻正研擬「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草案),並將報奉行政核定,以利相關單位依循辦理。
(二)另有民間團體倡議將社會住宅列為區段徵收及公辦市地重劃應取得必要公共設施,並採「合建分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導入民間興辦量能,以加速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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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