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碳費徵收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11月
更新日期:113年11月1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淑瓊
編號:R0262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為因應氣候變遷問題,各國政府皆在積極推動淨零轉型,在歐盟率先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後,淨零排放更已非是單純的環保課題,而是涉及各國產業政策及國際競爭力之政治及國際經貿議題。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列管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環境部復於2024年10月21日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使我國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惟因各國實施碳定價管制的政策與強度不同,可能導致管制較嚴格的國家或區域之受管制產業,外移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或區域,而產生碳洩漏(Carbon Leakage)之情形,故世界各國紛紛推出因應措施,以防止碳洩漏。我國之碳費收費辦法亦設計了排放量調整機制,惟是否足以因應碳洩漏之現象,不無疑義,爰擬從法制面探討,期能找出我國防止碳洩漏之精進方案。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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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為因應氣候變遷問題,各國政府皆在積極推動淨零轉型,在歐盟率先啟動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後,淨零排放更已非是單純的環保課題,而是涉及各國產業政策及國際競爭力之政治及國際經貿議題。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對列管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環境部復於2024年10月21日公告碳費徵收費率,並訂於2025年1月1日生效,使我國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惟因各國實施碳定價管制的政策與強度不同,可能導致管制較嚴格的國家或區域之受管制產業,外移至管制較寬鬆的國家或區域,而產生碳洩漏(Carbon Leakage)之情形,故世界各國紛紛推出因應措施,以防止碳洩漏。我國之碳費收費辦法亦設計了排放量調整機制,惟是否足以因應碳洩漏之現象,不無疑義,爰擬從法制面探討,期能找出我國防止碳洩漏之精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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