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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簡析 撰成日期:113年12月 更新日期:113年12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翔宇 編號:R0263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有研究團隊發布「外國籍工作者人權政策應用關鍵報告」指出,近半數在臺外籍工作者不清楚我國勞動法規,約有3成受訪者認為自己被強迫加班,亦有3成認為因國籍及語言受到歧視,恐致其勞動權益受損。另有報導指出,美國勞工部(Labor Department)2024年9月5日公布最新「2024年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2024 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已第3度將我國遠洋漁業列入強迫勞動名單。然而,我國遠洋漁業之漁獲實力全球前三,係相當重要產業,民間團體認為,歐美市場有決心消除強迫勞動商品,若我國遠洋漁業再不改革,恐遭市場淘汰。
為禁止以強迫勞動產製之產品在歐盟上市、流通或出口,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前於2022年9月14日提出《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Regulation prohibiting products made with forced labour on the Union market)提案,經歐盟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及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2024年3月5日就該規章內容達成暫時性政治協議,復經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分別於4月23日及11月19日採認該規章文本,其最終文本經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於11月27日共同完成簽署後,將公布在歐盟公報,於公布之次日起生效,並於生效36個月後施行,以建立相關調查及打擊強迫勞動商品之規範。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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