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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展權移轉制度簡介 撰成日期:113年12月 更新日期:113年12月1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宏明 編號:R0263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國土計畫法預定於2025年4月30日前全面實施管制,如何透過制度設計保障農民權益成為近期的議題焦點。有地方政府主張國土計畫法應納入「農業權」、「發展權移轉」(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以下簡稱TDR),並參考「碳權交易制度」,研議農民每年所額外承擔的其他縣市糧食安全總量,如何透過交易、移轉或調配制度等方式,合理地轉由非農業縣市人口分擔,而非僅由農業縣、農民承擔。
(二)內政部指出,「農地發展權移轉」涉及農地發展權價值計算、移轉範圍(同一縣市或跨縣市),以及運作機制建立等議題。要求無農地之縣市應向農業縣市購買發展權,除涉及地方自治權限外,恐將獨厚特定仲介或開發業者,且農地將永遠只能作為農業使用,反而限制農民權益,相關制度設計應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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