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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運動教練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3年12月 更新日期:113年12月1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趙俊祥 編號:R02641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某國小擊劍隊教練因案遭地檢署起訴。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雖公告廢止其專任運動教練證,但未要求其他運動協會廢止所發的兒童體適能、青少年抗阻力訓練等證照。
(二)體育署回應,接獲正式通報後已廢除該名教練證照,擊劍協會也註銷該員未來再取得教練證的資格,但其他證照由於並非特定體育團體所發,需由地方政府通報查處。體育署114年規劃輔導各特定體育團體及縣(市)政府(包含技擊運動訓練場館)相關指導兒童及少年之運動教練,並公告通過研習課程人員,讓民眾能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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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