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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業務主管機關組織職掌之淺析 撰成日期:114年1月 更新日期:114年1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賴怡瑩 編號:R0265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報載,考試委員被提名人表示,我國採行五權分立憲政體制,考試院與行政院的分工非常明確,現階段沒有組織改造的必要,不過修憲屬於立法院的職權,如果全民有這樣的共識,考試院的立場當然會尊重;考試委員並非「英英美代子」(閒閒沒事),未來應擴大宣導職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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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