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職場霸凌防治相關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4年1月
更新日期:114年1月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建欉
編號:R0265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報載,我國近期公私部門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其中因缺乏反霸凌機制,更是助長霸凌的溫床。此外,韓國僱傭勞動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MOEL)因認定藝人非屬該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動者,而排除職場霸凌保護對象之外,引起輿論譁然。針對職場霸凌的適用範圍及判斷基準,在韓國各界引發熱議。
(二)韓國前為解決工作場所霸凌及騷擾問題,該國國會2019年修正《勞基法》首度明確禁止職場霸凌,另《職業災害補償保險法》 亦將工作場所霸凌及騷擾造成的精神損害,納入職業病之補償範圍。韓國自2019年《勞基法》增訂反霸凌專章後,調查顯示民眾受職場霸凌比率由2019年的44.5%降至2023年的35.9%,雖呈現逐年降低趨勢,惟問題仍舊存在。現行法律仍有不足之處,主要為霸凌判斷標準並不明確、申訴制度遭濫用及相關預防措施不足。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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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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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載,我國近期公私部門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其中因缺乏反霸凌機制,更是助長霸凌的溫床。此外,韓國僱傭勞動部(Ministry of Employment and Labor, MOEL)因認定藝人非屬該國《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之勞動者,而排除職場霸凌保護對象之外,引起輿論譁然。針對職場霸凌的適用範圍及判斷基準,在韓國各界引發熱議。
(二)韓國前為解決工作場所霸凌及騷擾問題,該國國會2019年修正《勞基法》首度明確禁止職場霸凌,另《職業災害補償保險法》 亦將工作場所霸凌及騷擾造成的精神損害,納入職業病之補償範圍。韓國自2019年《勞基法》增訂反霸凌專章後,調查顯示民眾受職場霸凌比率由2019年的44.5%降至2023年的35.9%,雖呈現逐年降低趨勢,惟問題仍舊存在。現行法律仍有不足之處,主要為霸凌判斷標準並不明確、申訴制度遭濫用及相關預防措施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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