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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檳榔稅捐之合宜性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1月 更新日期:114年1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667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國際癌症研究總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早在1987年即綜合各國研究結果,認定「嚼含菸草的檳榔」或「同時吸菸與檳榔」對人類有致癌性,致癌部位主要在口腔、咽及食道。2003年更發表「檳榔子屬第一類致癌物」警訊,甚至即使不含任何添加物之檳榔也會致癌。
(二)我國嚼食檳榔人口眾多,除造成公共衛生、環境保護之衝擊外,也嚴重威脅民眾健康與生命,更增加整體健康保險與社會福利體系之負擔。根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統計資料顯示,口腔癌占我國男性惡性腫瘤發生率第3序位、死亡率第4序位,每年超過8,000位民眾罹患口腔癌,3,300人因口腔癌死亡,遂有民間組織積極推動制定檳榔防制專法,並有學者專家建議主管機關應規劃檳榔健康福利捐或對檳榔課稅,亦有民眾採相同看法,然仍有學者持保留態度。據報載,前行政院衛生署亦曾研擬規劃課徵檳榔稅,然而衛福部113年12月18日預告之「檳榔健康危害防制法」(草案) 並未規劃相關稅捐,爰引發外界對於未來執行經費來源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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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