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非合意併購之監理機制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2月
更新日期:114年2月2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2694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近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避免監理套利,及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將研擬修法提高非合意併購門檻。經查,去(113)年下半年,市場上同時出現2家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金控公司)分別欲以合意與非合意方式併購同一目標金控公司的情形,媒體稱為金控併購史上首見的雙龍搶珠,以至於金融監理機關將如何針對兩件金融機構併購案之申請進行審核,以及其對於金融機構整併監理之政策態度及決策動向,備受各界關注。隨後,合意併購案之併購方公開呼籲金管會應支持「合意併購優先」,非合意併購案之併購方則表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更重要,金管會亦表示針對金融機構併購案的監理原則是維持金融市場秩序,持續鼓勵金融機構整併,至於合意或非合意併購並不存在優先性,但非合意併購若用換股,勢必牽涉到雙方股東權益,故傾向非合意併購應採現金收購方式辦理。然而金管會對系爭非合意併購案之申請予以「緩議」,並表示「緩議就是反對」,市場人士遂又認為金管會的政策仍是以合意併購為優先,爰有論者認為金管會應對於未來金融機構如何整併方能符合「市場秩序」予以詳細說明,以供各金融機構明確依循準則。爰此,金管會本次研議修法提高非合意併購門檻之規定,或有研析之必要。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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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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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避免監理套利,及維持金融市場秩序,將研擬修法提高非合意併購門檻。經查,去(113)年下半年,市場上同時出現2家金融控股公司(下稱金控公司)分別欲以合意與非合意方式併購同一目標金控公司的情形,媒體稱為金控併購史上首見的雙龍搶珠,以至於金融監理機關將如何針對兩件金融機構併購案之申請進行審核,以及其對於金融機構整併監理之政策態度及決策動向,備受各界關注。隨後,合意併購案之併購方公開呼籲金管會應支持「合意併購優先」,非合意併購案之併購方則表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更重要,金管會亦表示針對金融機構併購案的監理原則是維持金融市場秩序,持續鼓勵金融機構整併,至於合意或非合意併購並不存在優先性,但非合意併購若用換股,勢必牽涉到雙方股東權益,故傾向非合意併購應採現金收購方式辦理。然而金管會對系爭非合意併購案之申請予以「緩議」,並表示「緩議就是反對」,市場人士遂又認為金管會的政策仍是以合意併購為優先,爰有論者認為金管會應對於未來金融機構如何整併方能符合「市場秩序」予以詳細說明,以供各金融機構明確依循準則。爰此,金管會本次研議修法提高非合意併購門檻之規定,或有研析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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