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國家安全與對外關鍵技術投資限制之權衡-美國經驗 撰成日期:114年3月 更新日期:114年3月2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樂庭 編號:R0271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我國晶圓大廠宣布加碼投資美國1,000億美元(約新臺幣3.2兆元),係美國史上規模最大的單項外國直接投資案,引發關鍵技術外流 及為我國政府嘉惠臺美關係 之揣測;美國總統川普後續屢次單方面宣布我大廠對美投資金額將拉高至2,000億美元(約新臺幣6.4兆元),引起輿論熱議。
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規定,此投資案後續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下稱投審司)申請核准後始能實行,行政院表示,該投資案之審核適用「投資製程技術需落後該公司在臺灣的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之「N-1原則」,惟該原則依現行法令僅限於對大陸地區之投資,現行「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並無相應條文。對此,經濟部表示,後續將以該辦法第6條第2款,有關國外投資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為依據,審查此案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方向。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