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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自付醫療費用管理相關法制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14年3月 更新日期:114年3月28日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272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根據媒體報導,全臺將有15家醫院陸續設置質子治療中心,對醫學中心來說,質子治療就像一場「軍備競賽」,質子設備成本高,恐難以回收;對癌症病人而言,質子治療需自付醫療費用新臺幣數十萬到上百萬元,對於病人是不小的負擔;因此醫療改革團體呼籲,避免民眾恐成為醫院軍備競賽下的待宰羔羊,政府應積極管理自付醫療市場。
(二)媒體指出,我國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保費低廉,不少新科技、新醫療處置等發展,難免造成自付醫療費用項目增加;另許多藥品醫材不敷成本退出健保市場,導致自付醫療費用項目應運而生;而健保支付制度也讓醫護為求生存,促成自付醫療費用之診所及項目愈來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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