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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法之法制簡介 撰成日期:114年4月 更新日期:114年4月1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韋佑 編號:R02738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警察法為警察制度根本大法、警察制度之母法。我國警察法於民國42年6月15日制定公布以來,僅有4次修正,面對國內外警政與社會治安情勢之變遷,時值今日警察法規範內容年久未修,與現實情況落差之處甚多。
(二)警察法雖於75年、86年、91年5月及6月進行修正,但修正內容依序係警察教育機關升格改名,並將地方警察教育機關中央化;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刪除有關省政府之規定;明定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調配辦法之法律授權依據。至於與現實狀況存有差距之重要條文,例如警察之任務範圍(第2條)、內政部警政署之組織與職掌(第5條)、警察之職權範圍與內容(第9條)、人民對警察行為之救濟(第10條)、司法檢警關係(第14條)等規定,卻文風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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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