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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業存放危險物品及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4月 更新日期:114年4月1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葉育彰 編號:R02740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有媒體報導,《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近期修正公布實施,強化納管高風險場所的源頭管理和預防機制,公告高風險場所,預估有千家事業將納管,並以「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優先納管,管理權人需提供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強化災害應變能力。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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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