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召集新制相關法制淺析
撰成日期:114年4月
更新日期:114年4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田華仁
編號:R02742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為強化替代役備役役男(下稱備役役男)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的能力,內政部與國防部於民國(下略)114年3月17日會銜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長至5天內,並增訂「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此外,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的限制。內政部強調,現階段備役男的各類演訓召集仍維持以往做法,召集日數在5日以內,對象為退役8年內的備役役男。然而,內政部也指出,在特殊狀況如重大災害發生時,經與國防部會商後,將審慎考慮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勤務。本次修法係為提升備役役男的緊急應變與自主防災能力,以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及天然災害頻繁等挑戰,維持政府及社會功能之正常運作。引發各界對替代役備役召集制度調整相關法制問題之討論。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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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替代役備役役男(下稱備役役男)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執行民防任務的能力,內政部與國防部於民國(下略)114年3月17日會銜修正發布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修正重點包括:演訓召集日數從1天內延長至5天內,並增訂「必要時」內政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此外,刪除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超過60天的限制。內政部強調,現階段備役男的各類演訓召集仍維持以往做法,召集日數在5日以內,對象為退役8年內的備役役男。然而,內政部也指出,在特殊狀況如重大災害發生時,經與國防部會商後,將審慎考慮召集退役9年以上尚未除役的備役役男協助救災等勤務。本次修法係為提升備役役男的緊急應變與自主防災能力,以因應全球氣候異常、國際情勢緊張及天然災害頻繁等挑戰,維持政府及社會功能之正常運作。引發各界對替代役備役召集制度調整相關法制問題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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