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遊覽車強制駕駛身分識別相關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5月 更新日期:114年5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盛旺 編號:R0277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根據報載,106年2月間蝶戀花遊覽車翻覆事故釀33死,106年9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當有車速異常、進入禁行路段、車輛逾期檢驗等情況,就會發出警示,資料也即時傳回交通部公路局(下稱公路局)之遊覽車客運動態資訊管理系統(下稱動態資訊管理系統),惟並未提供駕駛車輛之駕駛人身分。
交通部爰於113年7月間預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下稱管理規則)第19條之4修正草案,盼透過修法強制規定遊覽車全面裝設駕駛身分識別設備,並將駕駛人資訊介接至動態資訊管理系統,以利業者及公路主管機關掌握駕駛人執勤時間,避免疲勞駕駛情形發生,確保行車安全。前開修正草案已於今(114)年5月9日修正發布,115年元旦起施行。

全文下載網址:https://www.ly.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6869
(手機用戶若無法下載,請複製網址改以Chrome等網路瀏覽器開啟)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