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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車輛所有人舉證責任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6月 更新日期:114年6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2783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媒體報導,有民眾向地方政府環保局檢舉車輛亂丟垃圾,卻由於行為人是副駕,不能以車輛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為舉發對象,因此未被環保局受理,引發爭議。環境部表示,亂丟垃圾者不見得是車主,依照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廢清法)規定,裁罰對象是行為人,若地方政府環保局能確認身分,通常會予以裁罰,但如果是副駕或乘客、借車者等亂丟垃圾,由於環保局僅持有車主資料,難以就此判定行為人身分,所以不會裁罰。為改善上述問題,環境部擬修正廢清法,要求車主負舉證責任,若車主能證明自己非亂丟垃圾行為人,將不予裁罰;反之,拒回答、不說明,將對車主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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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