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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臨終法立法脈絡與我國法之省思 撰成日期:114年6月 更新日期:114年6月2日 作者:李郁強 編號:R02789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一)2025年5月,法國國民議會因「臨終法草案」(Projet de loi relatif à l’ accompagnement des malades et de la fin de vie),對安寧治療與安樂死合法化展開激辯。此草案緣於退役記者貝耶提(Charles Biétry) 在電視專訪中對馬克宏提出臨終法案議題,馬克宏自2022年連任起,便承諾要通過臨終法,2023年指示召開「生命臨終公民會議」。2024年4月,法國由184名公民抽籤組成的「生命臨終公民會議」提交報告,結果有76%的成員投票贊成推動立法,有條件開放協助自殺,協助因疾病而承受無比痛苦的病患進行「積極協助死亡」(aide active à mourir,或稱協助性死亡)。同年5月27日,「協助死亡」獲得法國國民議會305票贊成、199票反對,已送交參議院。這是總統馬克宏任內一項具有象徵性的重大社會改革,也是法國數十年來首次就此爭議性議題邁出立法實質性進展。馬克宏對此稱之為「一項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並強調在推動立法過程「必須尊重每個人的情感與價值觀」。
(二)在我國,也有位資深記者傅達仁因胰臟癌末期深受疼痛之苦,於106年10月倡議安樂死合法化,107年6月赴瑞士安樂死。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2000年制定過程,也經過關於安樂死的討論,該條例適用對象限於末期病人(第3條、第4條),末期病人簽署意願書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第7條)。104年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108年施行)將適用對象擴大為5類病人(包括末期病人),亦擴大不施行特定醫療處置項目(第14條);且規定「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須先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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