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業務劃分之法制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6月
更新日期:114年6月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韋佑
編號:R02795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我國警察法於民國(下同)42年6月15日制定公布以來,僅於75年、86年、91年5月及6月針對警察教育機關、配合省政府組織調整、警察武器彈藥管理等進行4次修正。過去戒嚴時期所為警察法規定,將國境安全、水上警衛、各項事業設施防護列為警政署業務,並將消防救災、營業建築、戶口查察等列入警察職權行使範圍,與目前警政業務劃分現況落差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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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
背景說明
我國警察法於民國(下同)42年6月15日制定公布以來,僅於75年、86年、91年5月及6月針對警察教育機關、配合省政府組織調整、警察武器彈藥管理等進行4次修正。過去戒嚴時期所為警察法規定,將國境安全、水上警衛、各項事業設施防護列為警政署業務,並將消防救災、營業建築、戶口查察等列入警察職權行使範圍,與目前警政業務劃分現況落差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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