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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有關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停權規定之研析 撰成日期:114年6月 更新日期:114年6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智勝 編號:R02796
【僅供委員問政所需參考 不代表本院意見或立場】
背景說明
據報導,某上市公司因其過往承接政府標案有缺失,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為申訴駁回,機關遂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將該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3年。爰就《政府採購法》有關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停權規定,提出相關研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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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全球資訊網/關於立法院/各單位/法制局/業務成果(議題研析公開)/第11屆議題研析】